《明經世文編》由明末文學家陳子龍等人編撰,全書共五百零四卷,補遺四卷。該書于崇禎十年(1637年)二月開始編輯,以人為綱,按年代先后為序,是一部從歷史實際出發(fā),總結明朝兩百多年的統治經驗與教訓,經世致用的書。
這部大書范圍十分廣泛,包括兵餉、馬政、邊防、邊情、火器、貢市、番舶、災荒、農事、治沙、水利、海運、漕運、財政、鹽法、刑法、錢法、稅法、役沒、科舉等各個方面,都是有關治國方針政策的實用之學。而其中貫穿始終的,從未脫離民生這一主旨。
節(jié)財裕國以厚民生
明代士大夫討論民生問題,屬于經世致用,《明經世文編》包含較多反映民生的論述。明太祖朱元璋詔書中重點論述過民本問題,強調“厚民生”。洪武四年(1371年)五月《免兩浙秋糧詔》指出:“食惟民之天,民乃邦之本。”翌年十月《免應天太平鎮(zhèn)江寧國廣德五府秋糧詔》又說:“嘗聞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此有國家者,所以厚民生而重民命也。”明朝士大夫奏事建言,每每以民本思想為出發(fā)點,談論民生問題。
在清官海瑞有名的批評嘉靖皇帝的《治安疏》中,提出皇帝的為君之道就是關心民生,臣職在于建言皇帝了解民生。海瑞將君道不正、臣職不明視為天下第一事。天下之治與不治、民物之安與不安,系決于此。陸樹聲在《敬獻愚忠以備采擇疏》中建言圣學圖治,解決民生為上,應令官員解決民困,保證民生,并在論述中將民生問題抬到“國本”的高度,蠲免錢糧、賑災施貸是舒緩民困的有效措施。
有關節(jié)儉、國用與民生的關系,明朝士大夫多有論述。明朝改革家張居正為萬歷初政上《陳六事疏》,建言之一就是“固邦本”,提出儉德即君德,君主尚儉,國家財政才充足,民生才有依賴。萬歷二十年(1592年)首輔大學士王家屏建議節(jié)約皇室、朝廷的財政費用,以此帶動官民養(yǎng)成節(jié)約風氣,減少人民的負擔,從而保證民生。胡世寧上《備邊千策疏》,其第二條是“崇節(jié)儉以制財用”,認為節(jié)儉以足國用而遂民生,是官民都應樹立的風尚。劉健在《言時政疏》中主張節(jié)財用、公賞罰,他說道:“財用者,國之急務,近年國計空乏,民生窮困。”因此朝廷理財、節(jié)財很重要,如此才可以保證民生順暢、國家富裕。
魏時亮在《題為摘陳安攘要議以俾睿采疏》中,將“節(jié)財裕國”作為根本要義之一,節(jié)儉可以作為裕國手段,以充足的財政收入,保證邊疆所需與奠定民生。張文的《裁革冗食節(jié)冗費奏》就說:“夫當此匱乏之時而不為裁革變通之計,何以裕民生而足國用哉!”經費事關國用,張邦奇在《處置經費議》中建議朝廷昭儉德、裁濫賞、汰冗食,這是節(jié)流;再有就是開源的辦法,只有皇帝、朝廷不虛耗,民生才能不困苦。
總之,在明朝士大夫的前述重視民生的用語中,出現了恤民生、奠民生、裕民生的用法,反復強調的是使民生順遂,遂民生是民本思想最重要的體現,也是對君德、官箴的要求,目的是實現國家的穩(wěn)定和諧。
國計民生何以兩利
民生與國計是國家統治狀況綜合性表述,但是“國計民生”也不限于抽象表達,往往聯系具體問題來談。那么何種事情關系“國計”與“民生”呢?《明經世文編》論述最多的是水利、田賦,此外還有鹽法、錢法等問題。
水利主要指治理黃河、運河,黃河不僅關系到交通、水利,還關聯漕運,東南漕運是京師食糧與國用的保障,保證運河通暢自然重要。明后期黃河南徙,挾淮泗而內灌,官員搜集諸家治河之說,為之謀劃。曾為首輔大學士的李春芳在《高堰定議序》中說:“予雖山居,所望海瀆效靈、臣工勠力,以俾國計奠民生者切切焉,未嘗一日置念。”念念不忘治河對于國計民生的重要性。隆慶六年(1572年),萬恭總理河道,于寶應筑水閘導洪,他的《創(chuàng)設寶應月河疏》開宗明義:“題為創(chuàng)設寶應月河以利國計民生事”,把開河作為有利于國計民生的事情。海瑞也在隆慶時疏浚吳淞江,他的《開吳淞江疏》說:“淞江一水,國計所需,民生攸賴,修之舉之不可一日緩也。”疏浚河道為國計民生不可或缺。后世評論海瑞此舉:“瑞銳意興革,請浚吳淞、白茆,通流入海,民賴其利。”治河專家潘季馴就通濟筑壩問題上《查復舊規(guī)疏》提出建議,這是關系到國家漕運、納貢以及民間的交通運輸,事涉官民,所以認為是“國計民生兩利”之事。
田賦是古代中國主要稅捐之一。萬歷時,昆山人張棟就東南財賦問題上疏,認為富貴者居住城市,但是“生計”依賴于鄉(xiāng)村的農業(yè)生產,國家征收賦稅過重,民眾苦不堪言。他反對竭澤而漁,主張藏富于民,還具體開列核荒田、寬改折、解白糧三條建議,以使國家得到賦稅,民眾減輕負擔。萬歷時常熟人趙用賢在《議平江南糧役疏》中談到核荒田中存在諸多弊端,給國計民生帶來的問題較大。萬歷時溫純請將浙江清丈土地后查出的田賦浮額蠲免,他說:“小民均沾減征之惠,于民生國計未必無小補矣!”
鹽法、錢法屬于國計民生的大事。弘治時,馬文升關心鹽法,他的《重鹽法以備急用疏》認為鹽課與國計民生聯系在一起,鹽稅可以作為財政支出用于軍餉、救災,民生即民命。嘉靖時,周用建議改革兩浙鹽法,與馬文升出自同樣的邏輯。鑄錢方面,楊成寫信給朋友,認為應鑄錢增加流通、滿足消費,國家與民眾都增加了收入,國家財政充足,人民生活富裕。
朝廷有關田賦稅收以及行政要務的河政、漕政、馬政與鹽法、錢法,多與國家財政有關,也關系到民眾經濟收入與生活。然而明朝的歷史確是在內憂外患之下,為了國家軍費需要,增加“三餉”,且不斷加派,最終因國計影響了民生,到崇禎時代,靠加派維持軍費,結果造成民生不安,最終亡國。
民生休戚系于官吏
古代中國對于社會的管理強調自上而下,官員對君權負責,權力很大。但官員治理社會,則以維護人民生計為基礎。萬歷元年(1573年)張瀚為吏部尚書,深知該職的重要性:“初,余之召入秉銓也,思古太宰之職,在知人安民,而惠安民生,莫先綜核吏治。”認識到綜核吏治事關惠安民生的重要性。
明朝士大夫治理國家的呼吁中,認為百姓的生活好壞在于地方官員治理如何的看法不少。朱元璋的謀士朱升認為民生休戚系之于官吏,通民情才可以成為賢長吏。
事關民生的官員,以州縣地方官最為親民,其賢能很重要。明中期李東陽就北直隸冀州修城以防虜防水,評價道:“夫所貴乎守令者,能衛(wèi)民生、捍民患,以為之父母者也。”認為地方官能解決民眾問題才算稱職。張岳將民生可哀歸咎于官員:“法度日弛,民生可哀,任事之臣豈能無責!”嘉靖時潘潢在《申明守令條格疏》中談到治理國家選擇知縣的重要性,他說:“守令自重,民生自安矣。”并具體提出了精選任、不應格、嚴旌舉、隆體貌、明職務5條措施。陸粲在《去積弊以振作人材疏》中談到朝廷用人問題,條陳四事,其中建議“汰冗官”,他說:“京官省則俸祿可減,以紆國用;外官省則供億可減,以厚民生。”
為了保證官員隊伍的賢能廉潔,監(jiān)察官員很重要。監(jiān)察官員考核吏治,實際上是為了民生。張瀚就指出:“至于舉劾之宜當者,以吏治臧否,系民生休戚,而全系撫、按之舉劾。”巡撫、巡按官的重要性由此可見。趙南星論述吏治與民生較多。他曾疏陳天下四大害,其中“吏治日污,民生日瘁,是謂州縣之害”,將民生不遂歸結為州縣官吏污濁。趙南星在《覆陳給事疏》中指出吏治清濁與民生遂苦的關系,他建議“懲舉刺”,即檢查部門是否盡責關系到吏治,吏治清濁制約民生遂苦,得出“吏治清而民生遂”“吏治濁而民生苦”的結論。明朝的著名士大夫多有論述吏治與民生者。如張居正在《請定面獎廉能儀注疏》中說:“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認為治國之道在于安民生,安民生則在于核吏治,吏治關乎民生。
由上可知,吏治要求官員厚民生、撫綏民生。因此,民生問題不僅屬于社會問題,更是政治問題。
《明經世文編》所選的只是明代士大夫的部分奏疏與議論,然而卻是有關明代社會治理最有代表性的論述,其中有關民生的論述較多,反映了明代士大夫關心的重大事情與基本觀念。明代士大夫多是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能臣,對于朝政與地方社會影響較大,如廷臣劉健、謝遷“以道事君”促成弘治中興,張居正改革振興國家,地方大員呂坤推行實政頗有作為。明朝士大夫也發(fā)展了民生思想,如朱升說“民生休戚在長吏”,這是對吏治與民生關系的高度概括。中國歷史上的民生問題既是生活史內容,也事關社會與國家,值得深入研究。因此,研究士大夫的民生思想與實踐,采取國家與社會的視角,顯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