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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與現代政治秩序之基

德國的宗教改革與國家教會關系演變

國家和教會的關系,歷來是中世紀和近代早期歐洲史的一個重點研究問題。這個問題處理不好,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都將受到威脅。就從事這項研究的領域而言,在世界歷史的范疇內,再也沒有比研究德國宗教改革史的學者處在更有利的位置上的了。德國宗教改革運動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糾正了教會凌駕于國家之上的錯誤,使政府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全面地擔負起了行政職責,從而捍衛(wèi)了國家主權和國家核心利益。對此進行研究,不僅具有典型意義,還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宗教改革維護德國的主權

l517年10月31日是萬圣節(jié),德國僧侶教授馬丁·路德在維滕貝格的卡斯特教堂中貼出了《九十五論綱》,反對教皇的代表在德國境內銷售贖罪券。從表面看,這是反對教宗在德國斂財的經濟事件,實際上卻是一次捍衛(wèi)德國主權的正義行動。如果外國宗教勢力可以動用非正常的手段在德國境內為所欲為,那么,德國的主權就完全沒有保障。幾年后,路德對這個事件仍然耿耿于懷,認為這是教權對于世俗統治權的僭越:“誰使主教們成為王侯的呢?基督不允許他們?yōu)榫?,他把他們與君王分開來說:‘世上的君王是主人,執(zhí)行管理他們臣民的權柄,你們卻不可像他們一樣。’”①

路德反對教宗在德國境內銷售贖罪券,并不等于已經把外國宗教勢力從德國驅逐出去。而想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取消教宗的屬靈地位。路德認為:基督徒崇拜的對象是上帝而非教宗,如果教宗屬靈,那么,他就不僅僭越了世俗政府的權柄,還僭越了上帝的權柄。這樣一來,教宗就成了“反基督教者”,也就無權統轄基督教世界。路德認為:“他們宣講教宗的通諭和贖罪券,而不宣揚上帝的道。這是何等反基督教、豺狼式和誘惑人的事,事實證明這違背了上帝第一條誡命。祂在這誡命中囑咐人只能宣講祂神圣的道,只能尊崇祂,以便使祂成為我們的上帝、我們的教師和主,正如祂藉著以賽亞(48∶17)所說的:‘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②

路德在批判了教宗對上帝和政府權力的僭越后,開始認真思考如何改革教會。路德曾激烈反對教宗掠奪德國財產,也看不慣羅馬教廷的奢侈與腐敗,以為這是導致德國積貧積弱的原因。他說:“德國人賴以生存的土地大量被教宗侵占,德意志一半或一半以上的土地屬于羅馬教會。每年從德意志流向羅馬的現金達30萬金幣以上。它通過贖罪券、教區(qū)、修道院、主教區(qū)、牧職把德國的金錢和財富吸盡。”③路德由此想到要同羅馬教宗進行切割,德國教會應當獨立,不必屈從于羅馬教會。路德指出:“教宗的野心是想統治世界。他既想當教宗,又想統治德意志帝國。他給我們一個帝國的虛名。而他和教會占有我們的城市和土地,竊取我們的財富、權力和法律。他沒能當上皇帝,至少成功地做了太上皇。他羞辱我們的皇帝,讓皇帝吻教宗的腳,當教宗騎驢時,還讓皇帝給他拿腳蹬或韁繩。這哪像一個獨立的帝國和掌權的皇帝呢?”④

在1520年出版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中,路德正式提出了與羅馬教廷分離的主張。他宣布:教廷借以保護其權力的三道羅馬護墻都應當被推倒。因為一切信徒皆為祭司,所以,所謂的“屬靈等級”高于世俗等級就純屬無稽之談。一切信徒皆為祭司這一真理又推倒了第二道護墻,即唯有教皇有權解釋《圣經》。它同時也摧毀了第三道護墻,即除教皇外,其他任何人無權召開改革教會的公會議。旨在改革教會的“真正自由的公會議”應由世俗當局召開。其后,他又列舉了一系列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教皇的管理不善、神職任命、稅收需要加以限制;累贅的職務應予撤銷;德國教會應置于一位“德意志總主教”的管理之下;允許神職人員結婚;宗教節(jié)日太多不利于過勤勞莊重的生活,應予減少;包括托缽修會在內的沿門乞討應加以制止;妓院應封閉;奢侈揮霍應受限制;大學神學教育也應改革。⑤所有這些都是路德長期思考的結果,獲得了市民、農民和部分諸侯的積極響應。

然而,與羅馬教廷相分離只是為德意志帝國找回了部分主權,因為在德意志境內還存在著眾多歸主教和修道院院長掌管的教區(qū)、修道院,即便是在世俗政權控制范圍內,它們的“國中之國”也分割著世俗政府的權力。因此,路德才想到了關閉修道院,由世俗政府掌管宗教事務。

路德認為:禁欲和隱修非但不能讓人得救,反而會把人引入歧途,并且會摧毀人類的本性。路德認為禁欲和獨身并非好事:“屬靈的人要獨身,這始于克呂尼時期,他生活在耶穌誕生后250年的時候。由此這個迷信便持續(xù)了1300年。圣安布羅斯和其他人也都不認為這些獨身的人是正常人。”⑥路德還轉述了奧格斯堡主教圣烏爾里希講訴的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堅持獨身制的教皇格列高利下令對羅馬的一個女修道院旁邊的魚塘進行清理。當水被抽空至塘底時,人們就發(fā)現了6000多個孩童的骷髏骨頭,很顯然這些孩子是被推進塘里溺水身亡的。而這正是獨身制被強化后的后果。隨后教皇格列高利廢止了獨身制,但他之后的教皇卻又重建了獨身制度。”⑦

路德敏銳地指出:“想一想這悲慘的景象吧。大多數在女修道院的青年婦女都是強壯健康的,是上帝創(chuàng)造來作妻子和生兒育女的。但卻無力保持這種身份,因為貞潔是高于本性的品質,即使本性純良。此外,當上帝創(chuàng)造男女的時候,并不要祂的律例在一般情況下被削弱,或以特異的神跡逐漸取消。相反,在祂面前童貞應屬罕有之事。故此,若你有一個女兒或朋友陷入這種地步,如果你是個信實而虔誠的人,就當幫助她脫離之,即使冒著失去財產、生命和肢體的危險,你也要如此行為。”⑧為什么這樣做呢?是為了保住“你們那可憐的財產的緣故,你們竟沒有取得她們的同意就將她們推入魔鬼的口中”。⑨

在法律的層面,路德禁止教區(qū)的神甫干涉民間的案子,并以此侵犯原屬于政府的權柄。他直截了當地指出:“我建議在任何情況下牧師都不要對婚姻的問題進行干涉。其一,我們做好我們的份內事就好;其二,這些事情和教會無關,而只是世俗中事,理應由世俗司法當局管理;其三,這些事情太多了,無所不包,而且其中的很多僭越行為只會冒犯福音。我們在其中得不到好臉色,而且會深陷這些糾紛中。如果這些爭議是罪惡的,那么就連我們自己也會受到譴責。因此,我們還是把這些東西留給律師和法官處理。牧師應該做的是通過上帝之道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提供良心上的忠告。”⑩這樣,路德就從法理和實踐上取締了修道院的合法性和教會對于世俗案件的干涉權,對維護政府權力和國家主權起到了作用。

在路德看來,“德國就像一匹勇猛而高大的馬,養(yǎng)得很好,但缺乏一位好的騎手。一匹馬如果沒有騎手去駕馭它,就會四處亂跑,誤入歧途。同理,德國也是一個強大、富裕和勇敢的國家,只是需要一個優(yōu)秀的統治者”。路德認為:世俗世界中有一個政府,那政府也是上帝建立的,目的是進行控制,防止人們相互之間的撕裂。因為塵世中充滿著罪惡,必須要有一種力量來維持秩序。這種力量就是世俗統治者,他們掌管著上帝神授的權力之“劍”。

然而,掌握權力之劍的德意志帝國的皇帝查理五世卻決意站在宗教改革運動的對立面上。奧托一世在位時,德國皇帝曾經取得過主教任命權,作為帝國的代理人,皇帝在主教死后可以收回其土地,成為增進皇帝力量的一個支柱。但其后教皇卻取得了勝利,主教同時隸屬于皇帝和教皇,具有雙重隸屬關系。即使是在封建教會的鼎盛時期,德國也不曾像其他歐洲王國那樣,成為羅馬教會封建體系中的附庸國。相反,德國皇帝在整個天主教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不是作為神職人員,而是作為教會的保護人。這種護教會者的崇高地位,使得皇帝實際上成為整個基督教世界的領袖。

與其他歐洲國家不同的是,德國的高級教士不僅是靈魂之劍的掌握者,同樣也是世俗之劍的掌握者。皇帝是帝國教會的最高統治者,德國的高級教士(大主教選帝侯、主教諸侯)也是地方上的教會領袖,同時還是掌握世俗政權、并且擁有大量領地的世俗統治者。在15世紀的德國,不僅55個大主教、主教都擁有著領地,而且其他的75位帝國修道院長、條頓騎士團和圣·約翰騎士團的首領也擁有領地。高級神職人員占有的土地達到帝國所有土地面積的15%。像勃蘭登堡、庫爾、梅斯、西昂、庫爾克、拉凡特、塞克考、梅澤堡、納姆堡的主教們,要么擁有著小塊領地,要么曾經擁有的領地被其他諸侯王朝兼并。烏爾茨堡、班貝格、薩爾茨堡、明斯特、帕德博恩主教們則統治著廣袤的土地,并且擁有中央集權,與最大世俗領主的統治毫無區(qū)別。自從高級宗教貴族擁有了領地上的主人、羅馬教廷德國代理人、皇帝麾下地方統治者三重身份,可以想象,由皇帝或者由德國諸侯來發(fā)動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就變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這樣,就展開了天主教同盟與新教同盟之間的博弈。以薩克森公爵喬治為首,聯合其他天主教諸侯于1525年7月在德紹開會,組建了天主教同盟。1526年6月,斯邦耶帝國會議召開,傾向于路德的諸侯又聯合起來組建了一個同盟,并且得到了一些信奉天主教的諸侯的同情。在1526年的帝國會議上,查理五世的兄弟斐迪南大公代表皇帝,頒布了一個臨時約法,規(guī)定在基督教宗教會議召開之前,每個諸侯可以對自己領地內的宗教事務負全部責任,實際上承認了新教諸侯在自己的領地上實行新教的改革。這樣,路德派領地教會就迅速發(fā)展起來。自1532年起,新教同盟勢力強大,對查理五世施加壓力,迫使他對路德教派采取容忍態(tài)度。1534年,在黑森的菲利普領導下,新教同盟打敗了帝國的軍隊,并幫助路德派諸侯符騰堡公爵烏爾利希恢復了在符騰堡的統治權。宗教寬容政策得到鞏固。由諸侯決定自己領地內的宗教成為傳統,德意志帝國內出現了多種教派,以往羅馬教廷一手遮天的作法得到了遏制,德意志的主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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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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