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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祥烈:談談中小學安全風險清單的建立

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chǎn)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結合各地有關要求及學校實際,特提出本中小學安全風險清單,以供參考借鑒。

一、學校安全風險確立和界定的依據(jù)

(一)學校安全風險的確立和界定的依據(jù)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35號)中“(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將可能對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全面納入防控范疇,科學預防、系統(tǒng)應對、不留死角。”凡是可能給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均應列為學校安全風險予以防控。

(二)本清單的建立根據(jù)多部有關學校安全法律中提及的“學生在校期間”這一時空概念,將學校安全風險分為校外安全風險和校內安全風險兩大類型。對于學生校內安全風險,學校應承擔主體責任,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標準和要求做好防控工作,確保學生平安;對于學生校外安全風險,學校不應承擔主體責任,但應負有相應的防控責任,學校對此類風險級別的升降和事故的消減不起決定作用。

二、學校安全風險清單的類別

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分為校外安全風險清單和校內安全風險清單兩大類。每類分別下設一級風險清單,共計29項,在一級風險清單下設有若干二級風險清單(或稱為危害風險點),共計校外風險九大類41小項、校內風險二十大類78個小項。

風險若需分級,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可依據(jù)本區(qū)域或本學校3-5年內發(fā)生的風險事故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研究后,將風險清單項分為藍(一般)、黃(較重)、橙(嚴重)、紅(特別嚴重)四級。

三、學校安全風險清單目錄

(一)校外安全風險清單(9項)

1. 溺水事故(4項)

(1)野外游泳戲水事故

(2)洪水災難事故

(3)冬季冰面事故

(4)其它

2. 交通事故(5項)

(1)學生自行上下學事故

(2)家長租車接送事故

(3)校車事故

(4)假期發(fā)生的事故

(5)其它

3. 青少年犯罪(5項)

(1)使用暴力傷害他人

(2)偷盜行為

(3)敲詐勒索行為

(4)性侵害

(5)其它

4. 不法侵害(5項)

(1)遭受來自身體的傷害

(2)遭受來自心理的傷害

(3)遭受性侵害

(4)遭受侵權

(5)其它

5. 野外防火(4項)

(1)森林草原等野外玩火

(2)室外游戲中玩火

(3)家中玩火

(4)其它

6. 網(wǎng)絡安全(4項)

(1)沉溺網(wǎng)絡

(2)網(wǎng)絡犯罪

(3)瀏覽黃色反動網(wǎng)站

(4)其它

7. 食品衛(wèi)生安全(4項)

(1)飲食中毒

(2)傳染性疾病

(3)疫苗接種

(4)其它

8. 假期安全(4項)

(1)居家安全

(2)室外游戲安全

(3)出行安全

(4)其它

9. 校園周邊安全(6項)

(1)治安環(huán)境安全

(2)交通環(huán)境安全

(3)文化環(huán)境安全

(4)經(jīng)營環(huán)境安全

(5)門前環(huán)境安全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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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迪]
標簽: 崔祥烈   中小學   安全風險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