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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解讀|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jiān)督(2)

增強制裁違法的懲罰力度

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有力地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秩序,保障了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保護了人民的合法權益。必要的懲罰是法律威懾力的體現(xiàn),是法律國家強制力的現(xiàn)實化。沒有應有而足夠的懲罰就無法震懾違法犯罪,社會的公平正義就無法維護,社會秩序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沒有保證。

隨著客觀形勢的發(fā)展,違法犯罪也在發(fā)展變化,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地調整法律措施,以因應現(xiàn)實發(fā)展的客觀需要。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對一些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在總體上偏輕,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違法犯罪者的惡行。面對人民群眾對于社會安全、穩(wěn)定訴求的增長,法律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加大對一些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對于一些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必須予以更嚴厲的懲罰,以昭示公正,以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j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統(tǒng)一部署,我們必須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嚴格刑事責任追究。要使各種違法犯罪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而不是任由個別的違法犯罪分子胡作非為、逍遙法外。懲罰不是萬能,但是沒有懲罰則是萬萬不能的。法律的權威必須依賴于有效的法律制裁和充分的法律保護。對于違法犯罪的輕縱就是對于人民及其權利的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安全穩(wěn)定的不負責任。必須很好地發(fā)揮法律的制裁作用,有效地懲罰違法犯罪,以儆效尤,確保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幸福安康。

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觀念

守法是法律實施的根本途徑。盡管法律實施包括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其實,法律在總體上主要還是靠人們自覺遵守的。就所有的法律來說,要真正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就必須得到社會的普遍遵行。一個美好的社會必須是普遍守法的社會。沒有良好的守法,必無良好的法治??梢哉J為,是自覺守法的狀況決定了法治的狀況。

要促進全社會的自覺守法,就必須增強全民的法治觀念。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的重要措施,就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持續(xù)推進普法工作,使法治深入人心。通過強化普法工作,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引領自覺守法。觀念引領行動,觀念制約行動。法治觀念對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都是至為重要的。要形成法治觀念,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就凸現(xiàn)了出來。我國的全民普法計劃,在法治發(fā)展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這一工作必須得到持續(xù)推進,再接再厲。一個時期以來,廣大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普遍提升,與我國持之以恒的普法工作是分不開的,普法的成效功不可沒。

全民守法的現(xiàn)實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的群眾基礎。公共法律服務是黨和國家以及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要工作。提供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務,為法治發(fā)展提供良好的社會基礎、群眾基礎,是法治社會建設的當務之急。公共法律服務不是空洞的說教而是具體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體制機制建設。它需要應有的思想引領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因此,我們的黨政領導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從財政、人事、組織、律師服務、法律援助等各個方面著手,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社會法治建設的硬件,是法治建設的基礎設施,必須傾情打造,不斷完善。

發(fā)揮領導干部的關鍵作用

在所有的社會成員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帶動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我國尤其如此。我們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及領導干部都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這些要求的提出是正當其時、正得其宜,必須引起每一個領導干部的高度重視和應有正視。

領導干部在數(shù)量上是少數(shù),但是他們是關鍵少數(shù),是發(fā)揮關鍵作用的少數(shù)。我國有自己的國情,法治也不是可能照搬照抄得來的。由于歷史和現(xiàn)實的種種原因,領導干部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發(fā)揮,在相當大程度上決定著法治發(fā)展的快慢,也影響著法治建設的進程。領導干部是依法治國的領頭雁、排頭兵,應是全社會守法的表率和模范。他們在法治問題上的一言一行都會對社會產(chǎn)生深刻而重大的影響。一個領導干部的守法行為未必能發(fā)揮多大的示范作用,但其一個違法犯罪行為也許可以摧毀相當大一部分人對法律、對法治,對執(zhí)政黨、對政府,對執(zhí)法、對司法的信心。

要發(fā)揮領導干部的帶頭作用,必須重視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提升其運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能力,是黨中央從十八大以來推進法治發(fā)展的重點工作。它不是一個應急事務,也不是一時一事的短期工作。它需要我們日積月累,長期堅持,逐步養(yǎng)成。因此,各級領導干部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言行,切實踐行法治,力行法治,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運用能力內化為自己的政治人格、法律素養(yǎng)、從政素質和領導能力。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教育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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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楊]